无论是离婚时或离婚后,两方对共同债务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受离婚时两方协议各 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或法院判定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的限制。两方之间对共 同债务的份额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向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债权,这在审 判实务中也是不乏其例的。
当然,一方在对外偿还共同债务超过离婚时约定或判定的其应负 担的债务数额时,该方有权向对方追偿。应该说明的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各自负担的数 额,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由法院判定,这只是离婚时两方内部对共同债务的处理,而不直 接涉及对第三人即债权人的清偿问题。无论怎样约定或判定,都丝毫不能影响债权人向两方 或任何一方对全部债权进行主张。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135-028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