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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