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母关系后是否还需要赡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2-03-28

  断绝关系是与有某种既成关系的,比如血缘关系,互相不承认这种关系了,绝交就是仅指永不来往,二人并无既成关系。那么断绝父母关系后是否还需要赡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断绝父母关系后是否还需要赡养

  断绝父母关系后,也是需要赡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二、赡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

  赡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一般来说,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赡养费可以追偿吗

  可以追偿。一个子女承担了全部赡养费,其它子女没有承担,其它子女属于不当得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他子女应当返还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这也肯定了多数赡养人彼此之间的赡养费份额求偿权,以激励赡养义务人善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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