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有两种,一种是过继出去,指把自己的子女继入养父母家庭为其后嗣。另一种是过继进来,指没有子女的人,收养同宗或亲戚的子女为后嗣。那么过继孩子手续怎么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过继孩子手续怎么办
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民法典》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对过继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过继发生在《民法典》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民法典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过继发生在《民法典》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民法典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上可知,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
二、领养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三、过继孩子抚养权向哪个部门申请
变更子女抚养权到法院或者公证处部门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双方协商决定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的,必须由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双方共同亲自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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