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会判给其中一方,但是有些人因为报复心理,偷偷将小孩藏匿起来不给另一方,那么判给女方的孩子被男方藏匿怎么办?以下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判给女方的孩子被男方藏匿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判给女方的孩子被男方藏匿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时带走藏匿子女,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和权利,即使是离婚的夫妻,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义务并且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其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拒绝对方短期内再次行使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前夫报复不给见小孩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前夫拒绝母亲探视孩子,前夫的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主要是从有利于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考虑,而不是以父母的利益为出发点。所以如果因为拒绝探视,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
如果前夫依然不服从法院的判决,可以去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用罚款,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方式让前夫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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