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2-08-28

  一、办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可以在外地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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