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遗嘱执行的程序有: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没有指定的则由全体继承人担任。
二、公证处公证的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自身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3、等待公证结果: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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