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的条件
房屋继承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 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二、房屋继承的流程
房屋继承的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
评估公司会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 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三、什么情况下房屋继承权利丧失
房屋继承权利的丧失是指继承权人有以下情况时,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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