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2-07-31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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