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诉讼需提供什么证据
遗产继承诉讼需提供以下证据:
1.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3)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
(4)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录音遗嘱的,应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二、遗产继承诉讼被告是谁
遗产继承诉讼被告是被起诉的其他继承人。
法律规定了,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申请追加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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