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都是喜欢用存折存钱,存折取钱只能自己去取,如果老人去世,家里人想要取出这笔钱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二)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四)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出资证明;
(二)股东名册;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五)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存款继承
(一)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二)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遗产继承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和他人签订协议的,遗产应当按照协议处理;
(二)遗嘱继承,自然人立有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
(三)遗赠协议,自然人将遗产赠予他人的,遗产应当按照遗赠的内容办理;
(四)法定继承,遗产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一般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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