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可以拒收。但拒绝签收传票会有一定的后果:
1、如果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拒绝签收传票后,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传当事人;
2、如果当事人是被告,拒绝签收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如果当事人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都会给当事人送达各种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传票、裁判文书公布、还有举证等文件。而且这些法律文件在传达的过程中,法院都会采取各种送达方式,比如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等,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各种方式让当事人接收到这些文件。
其中,当法院传票送达时,当事人接收情况不同,法院处理的情况也不同,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场的,需要当事人亲自签收,并视为传达成功;
2、当事人不在家的,应当由其成年的家属进行签收,并视为传达成功;
3、如果当事人中途更换居住地址,并且没能及时通知法院,最终导致文件没退回,那么被退回的当天,则视为文件传达成功的日期;
4、如果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都拒绝接收传票,那么送传票的人可以联系当地的管理人员,或者单位领导到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然后由送传票的人和其他见证人在回证上签字,最后把传票留在当事人住处,就可以视作送达成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135-028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