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中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国家针对离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其中一个就是设置离婚冷静期,那么涉外婚姻有离婚冷静期吗?以下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外婚姻有离婚冷静期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有离婚冷静期吗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1、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
3、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是再和对方协商,再申请一次离婚。若是实在无法协商的,只能够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只要是能够证明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法院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处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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