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人们不像之前一样,会因为其他方面的因素一味委屈自己,他们敢于从婚姻中走出来,那么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以下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户口簿、护照、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诉讼离婚的,应当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明材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最好能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
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三、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1、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
3、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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