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之后,自己敢于对不健康的夫妻关系说拜拜,那么涉外婚姻应该怎么办理离婚?离婚诉讼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外婚姻应该怎么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应该怎么办理离婚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涉外婚姻应该怎么办理离婚
二、离婚诉讼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般法院立案庭都有模板,只需要照着填写即可。
2、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或婚姻档案信息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婚姻档案信息”,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信息不需要花钱。
4、感情破裂证据
比如家暴的出警、就医的记录,被告书写的保证书,当地基层组织的调解记录,等等证据均可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系家庭生活。
5、孩子的证明材料
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是户口本,如果没有则不需要提交。
6、财产的证据材料。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车产、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等证明材料。
三、离婚诉讼期限是多久
1、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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