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的发达,让不同国家之间的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在这个工作跟生活的过程中,也会有不少不同国家的人们结婚,但也会有结婚后离婚的,那么涉外婚姻去哪里离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虽然法律上对“新情况、新理由”没有详细界定,但像你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已构成“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在撤诉后六个月内重新起诉。对你丈夫的这种行为,你应该及时取得证据或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让邻居写出证言,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以及让法医对你所受伤情进行鉴定等,只有这样,你的再次起诉离婚才会在撤诉后六个月内被法院受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135-028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