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哪些约定无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2-12-22

  1、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这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迫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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