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关系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二)子女抚养关系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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