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都会提出“完全不想见到对方”的诉求,有的是因为感情破裂,有的是担心人身安全等。在诉讼流程中,大多数和对方当事人见面的环节都能够避免,律师也会尽可能帮助当事人满足相关要求。
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离婚案件中的出庭事宜做出了特殊规定,即使在离婚案件中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除了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的,当事人仍然需要出庭。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签订授权合同来约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范围,但由于离婚诉讼本身是和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特殊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出庭,使得法官能够更好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从而做出合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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