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可以反诉吗
离婚诉讼可以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
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
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另一部分没有提出请求,被告对此提出了请求;
原告要求分割债权,被告提出还有债务,请求分担等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请求能否以反诉对待呢?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
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
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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