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官司可以申请调查对方的通话记录吗
可以申请查对方的通话记录,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和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调取通话记录。但是调取通话记录可能没有用的,因为可能只有通话记录,没有通话内容。如果需要证明另一方有外遇等情形时,通话记录起不到证据作用。
如果和案情有很大的关系会同意调取通话记录的,但是调取不了内容,网络聊天一般不会调取,证明力相对比较弱,作为证据的难度较大。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夫妻起诉离婚主要是双方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诉讼离婚是需要调取一定的证据,以此来判断双方的实际情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不会调取一方通话记录的。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委托律师,调取对方聊天记录。不过记录的证明效力不足,还应该多收集一些物证、书证方面的证据。
二、法院证据怎么确定真实性
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认定。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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