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实物分割:对于好划分的,在不影响物的效用基础上,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对于双方均不受理的共有财产,财对共有财产进行拍卖、变变,对所得价款进行平均分割。
3、作价补偿:即在一方想取得共有财产,另一方不主张的情况下,取得共有财产方给予另一方价值的按份补偿。如双方均主张共有财产且双方情况相当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后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二、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即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来源和双方的贡献大小,双方均享有依法分割的请求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原则
财产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性质、种类、价值、各种财产的相互关系等,如财产分属于主物和从物,必须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效能,则不宜分割使用。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原则
在上述基础上还有一些物殊情形,比如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或困难一方无法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获得补偿和救助,有权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也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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