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婚前个人财产。
所谓婚前个人财产,就是指结婚之前名下就拥有的财产,即使未来夫妻双方离婚,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可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存款,婚前房产,还有一些婚前的金融资产等。
当然也会有一些存在争议的财产,比如婚前女方收到的彩礼、女方家庭陪嫁的嫁妆等。通常情况下彩礼和嫁妆都是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过彩礼和嫁妆基本上都是用来组建新家庭的,因此基本上在婚姻前期都会用来改善家庭生活。当然如果女方单独把彩礼或者嫁妆留存起来,离婚的时候确实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
不管是继承的财产还是获得赠与的财产,其实都属于是婚姻存续过程中获得的财产,理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不过在实际继承或者获得赠与的时候也会有特殊情况,就拿继承来说,正常的法定继承的财产肯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也要均等分割,但是如果是遗嘱继承,并且遗嘱中明确表示是一方继承财产,那么继承的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赠与财产的境况也一样,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赠与的财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
第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身体受到受害而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这类赔偿可以保证他在未来的生活中进行正常生活,因此这类赔偿虽然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这类财产不可以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农村的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相对比较特殊,因为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个人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通常情况下,只有村集体的人才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离婚之后,男女双方的户口就会分开,因此女方也就不再属于集体内的人,因此也就无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子的话,需要看房子的归属权,宅基地的归属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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