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离婚依据是有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来达成离婚的结果,但是,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解说。
一、夫妻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举的五项之外,还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生效)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该规定,以下五项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谓重婚,一般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屡教不改”,即如果虽有赌博、吸毒恶习但是已经改正的,不能作为离婚的法定依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财产纠纷包括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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