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确定之后,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申请变更抚养权一方的当事人应当证明对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还有重大疾病等。更多关于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变更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三、变更抚养权案例分析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12年结婚,2014年6月13日生一男孩王X,后来因为一些琐事双方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王X由王某抚养。
就在2016年9月,王某与肖某另行组成家庭,王X随父亲和继母肖某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受到继母肖某的体罚、饥饿、精神等虐待。
2017年11月,张某在探视过程中,发现孩子身体存有受伤情形,遂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王X身体存有十几处伤,已构成轻微伤。2017年11月21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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