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书遗嘱
实 操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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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目前,法律对各种形式的遗嘱均有严格要求,在立遗嘱时,如果没有做到小心谨慎的义务,遗嘱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形式上或内容上的错误或疏漏导致无效。律师代书遗嘱,其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不仅可以使立遗嘱人准确有效地表达自己对于身后财富传承的意愿,而且能够保障遗嘱的合法有效性,避免家庭矛盾的纠纷的产生。相比起其他立遗嘱的形式,律师代书遗嘱的优势已经逐渐显现,所以律师代书遗嘱这种立嘱方式在实践中已经逐渐被广泛适用。
本文编者为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戴维律师。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有27家分所,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越南设立分所,为全球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戴维律师是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其从事律师行业18年, 办理过400多件婚姻、继承相关案件,受邀在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机构开展逾百场关于婚姻、继承、财富传承和家族企业顾问等主题的法律讲座。戴维律师推出的“遗嘱继承方案定制法律服务”在2017年获得深圳市南山区创新法律产品、团队建设、服务合作模式推介交流会卓越奖。
本文仅作为编者团队多年继承事务处理实践的总结,旨在为对于律师代书遗嘱业务尚不熟悉的读者,办理此类业务提供借鉴和参考。也希望能有更多人关注和参与此类法律事务的服务中来,让更多的有立嘱需要的客户得到更专业、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特别声明:本文笔者已尽最大审慎提供信息,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因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笔者不对内容之完整性、及时性做承诺与保证,请读者使用时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整,并提出修正意见和建议,谢谢!
含 义
(一)代书遗嘱的法律定义:《继承法》第十七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律师代书遗嘱,是指律师接受立遗嘱人委托,为其代书遗嘱的行为。
委托人的甄选
(一) 立遗嘱人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不能成为委托人。
(二)立遗嘱人委托过程中均须处于能正常表达自我意见状态。
(三)立遗嘱人身患严重疾病的,应由医院开具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委托律师代书遗嘱。
代书流程
(一)事前准备
(二)事中尽责
(三)事后跟进
代书前的准备
(一)询问
律师代书遗嘱前,应当向委托人询问以下信息并制作谈话笔录:
1、立遗嘱人及继承人的身份;
2、立遗嘱人立嘱的原因和愿望;
3、立遗嘱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现状;
4、立遗嘱人之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
5、遗嘱分配的财产内容、他项权利情况;
6、其他情况。
(二)观察
律师代书遗嘱前,应认真观察委托人以下两个方面: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无立遗嘱能力,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受欺诈、诱骗、胁迫的情形。
(三)清单
律师代书遗嘱前,应按以下清单收集委托人资料:
1、遗嘱人身份资料;
2、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资料及现状;
4、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资料;
5、遗嘱人有权处分财产的权属证书、财产现状等相关财产信息;
6、遗嘱人在此之前订立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协议。
(四)审核
律师代书遗嘱前,需要对委托人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初步核对:
1、提示委托人尽量提供资料原件;
2、厘清委托人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
3、留存遗嘱人在此之前订立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协议的复印件;
4、律师认为需要核对的其他资料。
代书遗嘱
(一)签署委托律师的相关手续;
(二)向委托人询问以下信息并制作第二次询问笔录:
1、委托人及其配偶、亲属的基本情况;
2、要求委托明确人订立遗嘱欲分配财产是否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及其具体范围;
3、明确委托人订立遗嘱的意愿和具有可执行性的财产分配方案;
4、查明是否需要保留法定特留份财产;
注:询问笔录应由代书律师及立遗嘱人在谈话笔录上确认并签字。
(三)签署告知声明书
告知委托人,律师仅根据委托人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代书遗嘱,不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查证。
(四)出具代书遗嘱文件,文件终稿一份须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并交由代书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留存。
(五)可全程录音、录像存底。
可通过录音、摄像记录代书遗嘱的过程并留存。
代书遗嘱的主要内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立遗嘱时的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继承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财产的名称、地址、数量、财产占有或被控制情况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信息;
(六)遗嘱制作日期、立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及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的亲笔签名。
代书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一)代书时,应当由立遗嘱人提供两名或两名以上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二)代书应有两名律师在场;
(三)代书完毕后,代书律师应当向立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
(四)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并且无异议;
(五)应注明年、月、日和立遗嘱的地点;
(六)应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同时在代书地点签名;
(七)代书遗嘱为多页的,每一页均需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所有见证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八)律师代书过程以及当事人签名按指印过程,律师可以采用摄像、录音的方式以便核对;
甄选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时,应当由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后的关注与跟进
(一)提供代书遗嘱服务后,若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对遗嘱涉及内容有新的规定,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修改遗嘱。
(二)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遗嘱执行人服务以及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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