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可以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和申请宣告失踪。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一方宣告失踪后如何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一方宣告失踪后如何起诉离婚?
1、直接诉讼离婚
近些年来,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但对方当事人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应诉、不出庭的诉讼日益多见,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缺席判决方式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也越来越普遍。
其法律依据是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已经进过调解的案件,之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时候,如果另一方坚持想要离婚,而且不想离婚,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时候,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的申请,直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当在受理判决后采用公告的方式将判决结果告知失踪一方。
2、申请宣告失踪
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双方同时到庭,因为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双方不到场,调解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如果一方不到庭,短期内另一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失踪者下落不明满2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后,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一方失踪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申请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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