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房产委托能否代替遗嘱?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9-11-08

  有些老人会委托他人处置交易房产,这样就要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房产委托是不能代替遗嘱的,这两者不是同样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授权他人处置交易房产,应当提供书面授权书,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这份材料不能当遗嘱使用,其不能主张对房产的继承及分割。

  一、授权房产委托能否代替遗嘱?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办理房屋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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