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对于每个来说都是比较神圣的一件事情,所以大部分人都对于结婚持一个谨慎的态度。但是有一些人在结婚了之后,为了达成某种目的,又进行虚假离婚。那么进行虚假离婚要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欺诈离婚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欺诈离婚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该条所规定的撤销权常适用于财产关系, 对于人身关系不能简单地适用。笔者认为, 对于欺诈离婚应认定为无效。首先, 因受欺诈所得到的撤销权是需要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来行使的, 离婚登记是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受欺诈方向有关机关请求认定婚姻无效, 最终撤销离婚登记的也是婚姻登记部门, 而非财产关系中由对方当事人解除该法律关系, 故从撤销行使主体的角度看,没有必要规定欺诈离婚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 离婚行为的伦理色彩浓厚,而民法中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可以推定为:使被欺诈方根据实际利益情况选择是否行使撤销权, 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若将这一精神直接照搬到离婚行为中,明显与我国婚姻法所提倡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相违背, 有违公序良俗。
二、欺诈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假离婚通常出现在当事人欲获取的经济利益能够动摇或者抵消其对婚姻的尊重与信仰时,或者当一方当事人有了外遇,从而通过各种理由(主要是能获取暴利)来欺骗对方离婚。
法官不能主观臆断或猜测当事人是否为假离婚。只能在案件审理中多走访,认真审查,察言观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做一些调解工作,并明确告知其离婚的风险以及复婚的难度。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是一种很危险的选择。
1、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2、人们对于现代婚姻关系的尊重和依赖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事人难免会假戏真做,导致另一方人财两失。
3、假离婚对于夫妻双方的感情会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存在一方稍有迟疑或不满的情况。北京法院系统就曾审理过假离婚后,妻子担心丈夫假戏真做而导致刑事犯罪的案子。
4、假离婚中伤害最深的是无辜而弱小的孩子,父母唯利是图的决定会影响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造成其缺乏安全感,导致身心发育上的不足。
5、假离婚会导致当事人社会道德评价的降低。
三、欺诈离婚的效力如何判断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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