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9-07-31

  根据统计,我国的离婚率目前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根据调查,离婚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夫妻感情不和,这是其中占比最大的原因,那么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怎样才能离婚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怎么办

一、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二、离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离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三、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怎么办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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