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定子女抚养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8-12-25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一般都会考虑会使孩子更好的成长,让某一方抚养。孩子还在哺乳期,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多半会判给母亲,如果过了哺乳期,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进行协商,如有争议可以上诉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孩子的年龄比较小,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顾,那么一般会跟着母亲生活。

  如果孩子的年龄超过是周岁了,那么跟着谁生活还需要参考孩子自己的想法。一方有抚养权,一方由探视权,并且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时间段都是可以协商的。刚才说到年龄比较小的孩子一般由母亲进行抚养,如果女方存在以下的情况,孩子也是可以跟着父亲生活的:

  女方患有疾病,比如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癌症,孩子跟着生病的母亲生活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对孩子自身的健康造成损害;

  女方没有家庭责任感,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

  还有些其他的原因等。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将年龄小的孩子交给父亲抚养的,双方都没有异议,那么也是可以的。

  其实判给哪一方进行抚养都是可以的,主要是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如果夫妻双方有下面的一些情况,那么会优先考虑把孩子判给他:

  一方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现在没有再生育的能力;没离婚前孩子就长期跟着某一方生活,对另一方的依赖没有那么强,那么也是要优先考虑的;

  一方有其他的子女,而另一方是没有的。夫妻双方给孩子的成长环境差不多,但是一方的父母,也就是祖辈跟孩子的相处时间更长,也是要考虑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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