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意定监护”到底是啥? 这些信息你必须懂!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8-07-26

一、前言

说到最近最火的法律新名词,意定监护算是一个。很多人提及意定监护的第一反应都是:那是个啥?2015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国首次确立意定监护制度,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33条将“意定监护”这一概念的适用人群,扩大到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意定监护因表现出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接下来,请大家和小编一起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意定监护这一新兴法律制度吧。

二、意定监护是什么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三、意定监护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四、意定监护办理流程

小编团队经过大量理论研究后,将意定监护办理流程整理如下:

1、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4、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五、在深圳实施意定监护的意义

1、深圳老龄化问题严重

据统计,截止至2015年底深圳老年人口已突破120万,占深圳总人口的6.6%。数据显示,未来十年,深圳老年人口将呈井喷式、爆发式增长。

2、深圳老年人对晚年生活要求高

深圳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对于有尊严、有品质的养老需求强烈,当处于失能状态时迫切需要对个人和家庭事务进行高效务实和免去纷争的处理和应对。

3、深圳老年人对意定监护关注度高

小编团队在深圳市南山区夕阳红老年大学授课时了解到,现在的老年人对于意定监护如何实施、怎样办理等问题非常关注,他们认为意定监护制度能让自己在晚年生活中得到各方面的照顾,让自己能安度晚年。

六、意定监护成功的实践

1、各大城市公证制度实践

(1)上海公证处正式将意定监护纳入公证服务规范。

(2)广州市南方公证处提供监护权公证。

(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提供监护权公证。

2、各大城市意定监护公证成功案例

(1)山西省太原市九旬老人指定邻居作自己监护人公证案件。

(2)南京公证处开出首份意定监护公证九旬张奶奶指定朋友成她的监护人公证案件。

(3)长沙公证处办理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八旬李奶奶把自己“托付”给孝顺侄子解决后顾之忧。

(4)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出首份意定监护公证,林小姐指定父母为意外发生时自己的监护人。

(5)成都公证处以意定监护公证的方式为九旬老人解决“弥留之际是否抢救谁说了算”等问题。

七、意定监护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

小编团队近日和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开展了一次针对意定监护制度和实践的调研,发现在实践中有大量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如何界定《民法总则》第33条中规定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意定监护的触发条件是什么?意定监护的执行人应该由谁担任?在意定监护的执行过程中需不需要监督人?今后,小编团队将继续对意定监护制度开展深入研究,不断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细节处着手,将意定监护制度研究成果做得更完善。

八、司法部公证指导性案例

(一)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二)关键词: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

(三)案情概况

上海市宝山区居民甲年过七旬,中年丧妻,最近因身体不适住院,他的五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甲心里又着急又无奈,特别是担心自己将来因病头脑意识不清或者昏迷,子女会因医疗和照顾问题再起纷争,于是决定趁自己现在还没有糊涂的时候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小儿子乙商量,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乙听说公证机构能够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便陪同甲到附近的某公证处咨询。

2016年10月12日,上海市某公证处公证员李某接待了他们,通过与甲谈话聊天,确认了甲神志清醒,希望通过签订协议指定小儿子乙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公证机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后,承办公证员李某引导甲乙双方到专门的录音录像办证室,对办理公证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公证员首先将意定监护的法律概念、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告诉双方,甲明确表示愿意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指定小儿子乙作为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乙履行监护职责。公证员又向乙告知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乙明确表示愿意负责父亲将来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事务。随后,公证员向甲乙双方告知了意定监护的生效条件、监护人的职责范围、监护的具体事项、意定监护的撤销等内容。公证员进一步告诉甲,他可以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以公证形式单方撤销监护协议,并由公证机构负责送达给乙,此后就依法恢复成法定监护。公证员还告诉甲,公证机构将为甲乙双方设立的意定监护协议保密,待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甲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查询,以维护甲、乙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甲和乙对意定监护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公证员李某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查,甲、乙现场签字捺印。公证书出具后,甲、乙各持一份。公证员李某于公证书出具当日,将意定监护协议上传至全国公证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四)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五)公证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申请人应为意定监护的设立人和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双方。

2、公证员应向当事人阐明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意义、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和监护人的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公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意定监护协议文书。意定监护协议文书应当明确意定监护事项、监护职责、监护条件实现的确认方式、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4、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办理后,公证机构、公证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以维护意定监护协议双方,特别是设立意定监护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意定监护条件实现时,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向意定监护的设立人的所有法定监护人公开意定监护公证文书。

5、公证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应当在公证书出具后及时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上传至全国公证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九、小编感悟

意定监护是一项新兴制度,它能帮助社会解决“空巢老人”等问题,又因其灵活性和充分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等种种优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积极推广实行意定监护已经成为未来监护制度发展的趋势之一,小编团队将在今后继续跟进。希望大家也能通过小编这一次的分享多多了解这一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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