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家产就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纠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8-09-13

赡养老母就要占其财产?

陈老太最近又把儿子汪某告上了法庭。两人几年来的关系一直不好。几年前,陈老太曾因赡养纠纷起诉了儿子汪某,汪某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母亲赡养费。母子俩平静相处了没几年,最近又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两人所在村委会将村民的承包地出租,每亩地租金500元,老人有承包地6亩多,可数千元租金全被儿子汪某领走。老人得知后要求儿子返还。汪某却认为母亲由其赡养,她的财产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返还。陈老太又一次一纸诉状将儿子起诉到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儿子返还其承包地的租金。

法院审理期间,汪某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多次调解无效。法院审理认为,陈老太承包地的租金是她的个人财产,应归老人所有,判决汪某返还其领取的租金。对于汪某已尽了赡养义务,拒绝返还财产的抗辩理由,法院表示,赡养与返还财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相抵消,对汪某抗辩不予支持。

担心分不到房就拒绝赡养?

无独有偶,张某与杨某夫妇生养了四子女,平时两位老人最为宠爱小儿子,引起其他三子女不满。三子女担心父母会把房产过户给小弟,拒绝赡养父母。为此,二位老人起诉到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子女们赡养。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使子女们意识到,老人自己的财产由他们自己处理,与赡养义务没有法律关系,子女们不能以没有分到父母财产,而拒绝赡养老人。 在法院多次调解下,四名子女均向老人保证履行赡养义务。近日,二位老人撤回起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付费咨询电话

135-028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