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8-10-17

  目前我们国家在各地都有房屋限购的政策,很多夫妻为了能够多买一套房而想出假离婚的方法。其实这不仅钻了法律的空子,还会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那么假离婚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假离婚买房案例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他们曾经办理的很多实际案例中,有不少“假离婚”弄假成真,最终没有复合,同时在“离婚”时约定把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财两空”。因此,以“假离婚”来规避政策对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核心内容:“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离婚,对那些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是一种解脱。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变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的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义务,搞“假离婚”以达到非法目的现象,已屡见不鲜。2013年3月,被称为“国五条”的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及各地配套细则出台。新的楼市政策对于平抑房价的效果还有待检验,可一个立竿见影似的连锁反应是,婚姻登记处门外已经排起了长队。[1]

  下面几个案例便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假离婚的内幕。

  案例一:张某与其夫姚某计划外生有两胎,为逃避处罚,张某听信姚某所谓假离婚而暗中保持夫妻关系就可以不受处罚的谎言,遂于1999年11月2日同姚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到法院离了婚。2000年1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查清张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随后她被单位开除公职。2001年姚某又与她人结婚,张某顿觉上当,便以原法院调解书事实不清为由,申请撤销该调解书。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作出的,是合法有效的,遂驳回了张某的申请。

  案例二:2000年初,游某看到销售稻种市场有利可图,于是,他从外地购进了一批货源做起稻种生意。马某等20多户农民向他购买“汕优70”稻种94.5公斤,稻苗在抽穗时露了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假稻种。法院判决由游某赔偿马某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为逃避债务,游某与其妻田某演起假离婚的“双簧”戏,即家庭共有财产,包括新建的“小洋楼”、彩电、音响、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和子女全归女方所有。他们还将该假离婚协议书交一份给民政部门存档,致使马某等得不到应有赔偿款。判决书生效后,马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游某与其妻乃是假离婚,于是依法追加田某为该案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游某与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案例三:席女士与丈夫结婚15年,原来感情一直很好。1993年男方辞去公职,带上两个人所有的积蓄下海南闯荡,挣来的钱全部寄回家来,经席女士之手存入银行。随着男方事业上的成功,存单上的数额慢慢由四位数变成了五位数、六位数。

  次年春节男方回家来,说那边生意上出了麻烦,需要一大笔钱。席女士说那好办,你把家里的存款拿去,先补上这个“窟窿”。可男方又说,万一出了“血”还过不了关,说不定他还得“蹲局子”,连累了老婆孩子,让他于心何忍?不如两人先办个假离婚,过了这一段风头再复婚。

  二、假离婚买房的法律后果

  广州越秀法院程秀建法官为网友解答“国五条”:打官司假离婚避20%卖房税不靠谱。

  近日楼市的国五条细则出台,其中“出售房产征税按转让所得的20%”的规定饱受争议。这几天网上出现了很多“避税”窍门,它们到底靠不靠谱?昨日,越秀区法院民三庭资深法官程秀建称打官司、假离婚等招数不靠谱。

  1.双方打官司过户?

  法官:可能被判合同无效

  “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程秀建:这样做的风险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比较大。一旦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双方的借款行为不真实或为规避税费,很可能会判决合同无效。那么,买方已付的购房款就处于卖方控制之下。而且新《民事诉讼法》对恶意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比较严格。这样的风险不值得冒。

  2.离婚结婚玩两遍?

  法官:违反基本道德伦理

  “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程秀建: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应基于维持公序、保持善良风俗的基础之上进行。如果为规避一项税费而不惜离婚、再娶、再离、再婚,且不论这一行为本身对于基本道德伦理的违反,任何一个环节的不正常衔接,影响的将是两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如果有人坚持走这样一条道路,我个人不想作更多评论。

  3.离婚售房再复婚?

  法官:当心有人假戏真做

  “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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